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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_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西安

tamoadmin 2024-05-20 人已围观

简介个人:在第三方机构市级平台进行信息登记补贴对象为在我市新购新能源汽车,且在自有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的个人;补贴方式为一次性财政补贴。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申领财政补贴应满足下列条件:申领人充电设施需经住建部门验收合格;申领人在西安市行政区内的自有产权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申领人只能申请享受一次财政补贴。个人自用充电设施补贴程序为: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申领财政补贴,按照要求应接入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市级平台

西安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_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西安

个人:在第三方机构市级平台进行信息登记

补贴对象为在我市新购新能源汽车,且在自有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的个人;补贴方式为一次性财政补贴。

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申领财政补贴应满足下列条件:申领人充电设施需经住建部门验收合格;申领人在西安市行政区内的自有产权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申领人只能申请享受一次财政补贴。

个人自用充电设施补贴程序为: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申领财政补贴,按照要求应接入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市级平台进行信息登记。(第三方平台联系电话:029—65694687;网站:www.evxian.com)

个人向辖区住建部门申请验收;通过后,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工作专班会议研究确定拟补贴对象和资金,结果通过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市发改委将补贴资金计划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依据计划下达市级补贴资金预算;各区县、开发区收到市级补贴资金,及时向个人发放。

企业:新建充(换)电设施应通过住建部门正式验收

申领公(专)用充(换)电设施补贴的,应同时满足投资主体近3年内在财政资金申报、专项审计、政府主导的专项监督检_中无违法违规现象;投资主体年度建设充(换)电设施功率总数不少于1000千瓦,换电设施不受此条限制;申请财政补贴前,新建充(换)电设施应通过住建部门的正式验收;申请财政补贴前,投资主体将新建充(换)电设施应按互联互通要求接入市级平台等条件。

在2020年9月25日后(含)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依据接入市级平台充电交易信息记录的用电量给予运营补贴,文件执行期内补贴每年可申请一次,市级补贴标准为0.15元每度,各开发区在市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0.15元,其他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市级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进行补贴。

新旧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凡享受过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的主体,不再享受运营补贴。

15个工作日内左右到账。

申领新能源汽车补助的条件:

1、居民个人在西安市注册登记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新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2、新能源汽车消费补助活动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

3、在新能源汽车完成登记注册和挂牌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以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

文章标签: # 补贴 # 设施 # 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