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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法律-汽车召回有啥补偿

tamoadmin 2024-08-08 人已围观

简介1.汽车行业要熟读哪些国家法律法规2.隔热板或起火,奥迪宣布召回19.2万辆A6L,此举会对品牌有影响吗?3.汽车三包规定时间4.从丰田汽车召回分析我国产品缺陷召回制度 结合美国回答5.汽车最后一次质保需要花钱吗汽车行业要熟读哪些国家法律法规汽车行业要熟读哪些国家法律法规大概包括以下这些:1.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产品质量法4.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规定)5.

1.汽车行业要熟读哪些国家法律法规

2.隔热板或起火,奥迪宣布召回19.2万辆A6L,此举会对品牌有影响吗?

3.汽车三包规定时间

4.从丰田汽车召回分析我国产品缺陷召回制度 结合美国回答

5.汽车最后一次质保需要花钱吗

汽车行业要熟读哪些国家法律法规

汽车召回法律-汽车召回有啥补偿

汽车行业要熟读哪些国家法律法规

大概包括以下这些:

1.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产品质量法

4.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规定)

5.反不正当竞争法

6.广告法

7.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8.机动车使用办法

9.道路交通安全法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安监部门是否有权适用《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予以行政处罚及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1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1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13.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14.机动车登记规定

15.汽车管理办法

16.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

17.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18.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19.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

20.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

21.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平行进口发展的意见

22.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23.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

注:

1.不完全列举,但已足够基本使用。

2.部分已废除法规未列举。

去中汽研搜搜它的业务范围。

大概能了解一些整车方向的规定。

其实没必要,主要看你以后从事汽车的哪个方向。学校里面把汽车构造,汽车设计,汽车理论这些课程学好。其他的去企业里跟着老工程师多学习。如果从事汽车设计的工作,把catia学好。如果从事有限元仿真工作,把力学学好,同时有时间学一下hyperworks.ansa之类的,再有时间学习一下弹性力学,有限元理论,振动理论等。如果从事三电方面的工作,那就学习一下电机学,电控,simulink等。还是看以后从事什么方向吧!

隔热板或起火,奥迪宣布召回19.2万辆A6L,此举会对品牌有影响吗?

隔热板起火,奥迪宣布召回19.2万辆A6L,此举措是对消费者生命和财产安全负责的行为,也是依规依法的行为,对品牌没有太大的影响,如果不召回出现汽车失火事故才会对奥迪品牌产生巨大的影响。

一、为何召回

本次召回范围的奥迪A6L,共计191981车辆,召回的原因为隔热板的供应商在生产过程中由于部分隔热板压合不良,会存在隔热板分层变形的可能,使用一段时间后个别隔热板可能与排气管发生局部搭接,出现受热碳化现象。

这种碳化现象在极端情况下,其中间层三元乙丙橡胶与氧气充分接触会导致隔热板起火,导致汽车自燃,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汽车召回起源于三菱帕杰罗

中国的召回制度起源于三菱帕杰罗召回,自01年至08年三菱帕杰罗共召回了三次。由于两次交通事故暴露出帕杰罗制动系统设计上的缺陷,三菱汽车于2001年首次在国内召回帕杰罗,2004年第二次召回帕杰罗,但由于制动系统上还是存在缺陷,三菱汽车于2008年7月再次在国内召回。

这三次召回并没有极大的损害三菱汽车的品牌形象,而是让人们看到了三菱作为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

三、召回早已是法律要求

经过三菱帕杰罗后,中国为了完善汽车召回制度在2004年颁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在其中的三十条中就明确规定:

汽车产品存在缺陷,而制造商又拒不召回的,应当及时向制造商发出指令召回通知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认证机构暂停或收回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对境外生产的汽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对缺陷汽车产品暂停进口的公告,海关停止办理缺陷汽车产品的进口报关手续。

所以,对于厂家来说,汽车有产品缺陷需要召回,不是想不想的事情,而是敢不敢的事情。?

汽车三包规定时间

即2013年10月1日规定的正式实施

汽车三包规定,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新出台的“三包”规定将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汽车保修期是指汽车厂商向消费者卖出商品时承诺的对该商品因质量问题而出现的故障时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时间段。

所谓的汽车保修期,其实并不是车主想修就修,想换就换,在保修合同中其实有注明:重要部件保修期、大型零件保修期、综合保修和全面保修等不同的范围。

未按规定进行保养。用户购买新车后,如果在规定里程内没有到指定4S店或厂家指定的特约维修站做定期保养维护,如果车子出现了问题,即便是在保修期内,用户也要支付一定的维修费用。

私自对车辆进行改装。“不保改装车”几乎是所有厂家在保修期问题上的共识,甚至有些品牌的保修条款中还规定,如果用户擅自改变车辆的用途,用于出租、租赁或竞技比赛,也会视为自动放弃保修权利。

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汽车保修期只能在大的方面给客户保障,由于使用不当或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坏,只能由用户或其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从丰田汽车召回分析我国产品缺陷召回制度 结合美国回答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可能或者已经危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时,依法向主管机构报告并及时通知消费者,对缺陷产品进行免费维修、更换或收回,而主管机构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的制度。召回的目的是以最小的社会成本,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最早出现在美国,目前实行召回制度的国家还有日本、韩国、加拿大、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

 美国产品召回制度的特点

1. 召回形式上为“自愿”,实际上带有强制性

2. 产品召回不以损害事故发生为前提,

3. 产品一旦被召回,所有流通的缺陷产品都划入召回之列

4. 召回并取一定的补救措施。 同时要求消费者主动联系销售商或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驻当地机构,领取退款、履行换货手续或对产品作适当修理。

 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缺陷产品召回的基本法律规定相对缺乏

召回主要靠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抽查及媒体的监督和舆论的压力来实施。相关规定过于笼统,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并不能扭转缺陷产品治理混乱的整体局面。

(二)召回方面的法律责任不明

处罚标准过轻,使得经营者甘愿受处罚也不承担法律责任,缺乏了促使经营者召回产品的动力。

3立法层次低,缺乏完备的法律规定

在美国等一些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往往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较强的约束力。而我国现有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立法层次低,缺乏这样一系列权威而稳定的法律、法规,现有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从立法层次上看仅属于部门规章。

4缺乏独立的缺陷鉴定机构

当前中国缺陷产品管理上的困窘不仅来自立法的空白,还在于没有独立、公正、权威的检测机构,更无从谈及相关的检验技术手段。

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对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准确界定缺陷产品召回的概念与范围

(2)细化法律责任并加大处罚力度

3)完善召回制度的行政管理职能

 欧美日各国在处理大量与缺陷产品有关产品的公共安全问题时,行政力量已成为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分工比较明确,体系比较完备,这三种方式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形成了解决缺陷产品问题的比较成熟的机制。

4健全产品信息系统

5、完善产品召回的程序和确认产品召回的方式

(一)有利于企业信用机制的建立和市场潜力的充分发挥,进而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快速发展

(二)有利于维护我国消费者的国际利益,改观“中外有别”

我国已经加入了WTO,各项制度也将逐步与国际接轨,当然包括在国际上通行的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然而,国外的产品对我国的消费者实行“中外有别”的政策。此次不在召回的范围之内,就在于中国没有像日本、美国那样拥有严格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三)有利于, 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总而言之,从长远的角度看,缺陷产品召回的前途光明,路途漫长。

汽车最后一次质保需要花钱吗

汽车最后一次质保需要花钱。

汽车三包规定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新出台的三包规定将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简介

最新的汽车召回条例也已经于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实施,这两项新规的先后出台和实施将使得此后消费者买车用车权益得到更大的保障。

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

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文章标签: # 召回 # 汽车 #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