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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图片,汽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tamoadmin 2024-05-23 人已围观

简介1.汽车站安全生产责任制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企业稳步发展,现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车安全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内部治安管理。第三条: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票否决权。总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定。第四

1.汽车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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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企业稳步发展,现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车安全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内部治安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票否决权。总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安保科负责实施。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

第五条:总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总公司内的重大安全问题必须通过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第六条:总公司设立安保科为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和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安全班组,并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服从安保科在业务上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 领导责任制

第八条:总公司总经理为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具体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对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其它副总经理协助搞好安全工作,负协调管理责任。

第九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二级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工伤事故、治安或刑事案件,分管领导必须亲自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向总公司或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条:安保科长对安全工作组织综合协调,并在分管经理指导下,负责日常工作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严格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

第四章 行车安全管理

第一则 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驾驶员安全管理实行“严格考核、三级审批、持证上岗、共担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十三条:新招录用驾驶员管理:

①招聘驾驶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办公室通知,由安保科会同客运分公司、机务科共同考核合格后报总公司研究同意,方可录用。

②录用的驾驶员必须向总公司缴纳10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如发生事故或违纪违章按有关规定扣除,无上述情况可以退还。同时还须缴纳培训费1500元(不予退还),但对于正式分配或调入的驾驶员一次性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元及培训费500元(不予退还),才能成为总公司机动驾驶员,并跟车实习至少一个月后方可顶班或承包车辆。

③录用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总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维护总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车主本人作为驾驶员的,必须向总公司交纳5000风险抵押金,经总公司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其准驾证,凭准驾证方可驾驶总公司所属车籍的车辆。

第十五条:承包车主聘请驾驶员上车必须在总公司机动驾驶员中聘请,不准聘请外单位及无机动驾驶员资格的人顶班上车。如私自聘请驾驶员发生事故,其损失概由承包车主承担,公司不预支,不垫付事故费用,原则上不派人参加事故处理。每发现一次私自聘请非机动驾驶员上车顶班的,处以300---500元罚款。

第十六条:总公司所属车主和驾驶员必须签订《行车安全责任状》和《交通事故承付委托书》,未签订合同发生事故的按总损失的10%予以罚款,不享受安全奖,原则上总公司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则 安全行车

第十七条:总公司所属驾驶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严禁“三超”(超速、超载、超疲劳),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车辆进、出站必须遵守场区安全管理规定。营运线路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不得超过行驶8小时。

第十九条:严禁私自带学徒和将车交给无准驾证和证驾不符合人员驾驶。发现一次予以300----500元罚款。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配备和保管好车上消防器材、防冻、防滑及打击车匪路霸器材,且保证完整好用。严禁载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档熄火滑行。

第二十一条:营运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及总公司的速控规定。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必须自觉做好车辆“三勤三

检”工作,精心爱护,检测维护,使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机械故障引发事故。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接受总公司的车况检查,对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带病”车行驶,按规定时间检测,凭合格单报班。

第二十三条:站、乘人员必须密切配合驾驶员搞好旅客安全乘车知识宣传,严禁“三品”上车,保证关门起步,停稳开门。车辆启动前,站、乘人员必须检查货、梯、车门等处是否有人。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一次予以罚款50----200元。

第三则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事故处理一律本着“四不放过”原则。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写出事故经过及检讨交安保科,在驾驶员会上作出认识,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承包车主及当事人负责事故处理,如车主在肇事拘留期间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委托人负责事故处理,安保科派人协助。如承包车

主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予配合,总公司安保科有权处理,所有费用由承包车主负责。

第二十六条:承包车主聘请的驾驶员发生行车事故,按照承包车主与被聘请人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合伙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承包车主平均承担事故损失(如两人签有安全管理协议,按协议内容承担损失和费用),事故处理预支费用由当事承包车主支付和打借条,事故未结算前总公司借支的费用先扣到承包车辆。

第二十八条:发生违章引起的扣证扣牌由驾驶员自己处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证驾不符人员驾驶发生交通肇事,其损失由车主全额承担,总公司不垫付事故费用,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预支费用50000元以内由当事车主支付,50000元以上总公司借支50%。事故费用核销:经保险公司理赔,差额在50000元以下由当事车主全部承担,差额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万元)总公司核销30%,当事车主承担70%,差额在10万元以上总公司核销40%,承包车主承担60%。

第三十条:发生交通事故,总公司对肇事驾驶员或承包车主按事故总损失的3%给予罚款。

第四则 车辆保险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必须由安保科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承包车主承担,投保险种和保额不得少于下列规定:

一车辆损失险,按车辆重置价投保。

二第三者险;以保险公司当年同意承保最高额度投保。

三承运人责任险。

第三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及车主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施救和报案(报案指向交警和总公司安保科),不得谎报和瞒报;统一由安保科向保险公司办理事故登记报告及索赔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第三十三条:事故赔回的款项由安保科统一办理保险理赔转帐单进总公司帐,任何个人不得到保险公司索要或取闹。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辆必须按期投保和续保,不

得以任何理由掉保、漏保。续保车辆安保科提前15天向所属单位下发续保通知;所属单位必须及时通知承包车主并协助按时办理续保手续,否则所属单位有

权停止车辆运行,因承包车主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车主承担。

第五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必须加强消防工作领导,认

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相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建

立健全有关制度,明确职责。

第三十七条: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证齐全有效。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要认真加强电源线路、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按规定储存、保管、检查和使用,对重点部位应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标志。

第三十九条:总公司整体布局及房屋建筑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条:仓库物品要摆放整齐,通道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十一条:火灾事故处理:

①发生火灾,所属单位负责人必须及时报“119”火警,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

②接到报案,总公司领导、分管领导及安保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消防部队赶到后协助消防部队施救、调查处理。

③发生火灾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根据事故大小,对所属单位和当事人作出罚款和行政、刑事处理。

第六章 劳动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所属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根据岗位工种配齐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佩带使用,严禁招收和聘用未成年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所属单位岗位工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或制度,并严格按规程作业。

第四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发现“三违”现象,一次罚款50元。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要为安全班组提供活动场地、活动时间及一定的活动经费。各安全班组要切实按规定开展活动,作好记录,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安全管理和职工监督职能。

第四十七条: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杜绝违章,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八条:工伤事故处理:

①发生工伤事故,应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立即上报总公司安保科和有关部门。

②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由安保科会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由事故单位负责人在两天内写好事故报告分送总经理、安保科和工会;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组织调查,并迅速将事故报交通局,劳动局及总工会。

③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200----500元,并承担所有医疗费、误工费及直接财物损失,同时由事故单位组织及时召开现场会。

④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报请劳动部门处理。

第七章 内部治安管理

第四十九条:总公司所有干部职工及职工家属必须严格遵纪守法,遵守总公司的一切管理规定和制度,服从安保科管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时刻维护总公司利益和声誉,确保内部稳定。

第五十条:总公司老站门卫、现场管理组、夜间巡逻组、宿舍区门卫由安保科直接管理;检测站门卫由该单位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中心站、修理厂门卫由

中心站、修理厂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且严格门卫值班制度,门房严禁外人留宿。

第五十一条:各单位职工之间发生纠纷,由单位分管安全领导牵头,工会和安保科派人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第五十二条:总公司宿舍区职工家属之间发生纠纷,由安保科牵头,职工所属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工会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第五十三条:对打架斗殴、偷窃财物、无理取闹、拦车堵塞交通、损害公私财物及其它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由安保科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所属出租门店和宿舍区的住户必须与安保科签订《治安防火责任书》,服从安保科管理,搞好治安工作综合治理。严禁外来人员占房或长期留宿。

第八章 安全教育

第五十五条:总公司和各生产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①总公司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职工安全、法制及消防知识培训教育,二次安全分管领导及安全班组长培训。各单位要相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②重大节、假日前后,要针对安全生产的情况和特点,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③班组应建立安全活动日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十六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每月组织一次职工安全会议,驾驶员必须每月参加市驾驶员协会和安保科组织的安全学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30元。并按规定参加交警部门的年度审验培训学习,否则,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第五十七条:新进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由总公司办公室通知,安保科培训建立档卡。

第九章 安全检查

第五十八条:总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安全检查,由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安保科协助做好安全检查的组织、计划、协调、资料整理和总结工作。

第五十九条: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组织进行总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参加。每月一次的车况检查由机务科牵头,安保科及客运分公司配合进行。

第六十条:安全管理人员、生产调度(含现场管理人员)及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登记备案,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六十一条:总公司所有车辆执行发班前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车检组实施,驾驶员凭车辆安全合格证报班。调度不得安排未经检查和不合格的车辆应班。

第六十二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安保科应经常深入现场查找隐患。

①发现隐患,应尽快向总公司安保科进行反映登记,由安保科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②对总公司安保科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应认真执行,制订整改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按规定时间整改。并由安保科进行复查,发现没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单位或个人罚款100----300元。

③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或重大隐患,应及时上

报,同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否则必须停止生产经营。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总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的总公司属石首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和荆州神通集团石首市捷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由安保科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原有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经总公司第四届二次职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于二00五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汽车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些大的汽车站买票是要身份证的,不过上车是不用身份证的,只要有票就可以,如果没带身份证可以借同伴的买下票然后上车;或者去小一点的汽车站直接买票,不要身份证的。 由于汽车票未实行实名制,用户无需携带身份证买票。

法律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接受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六条 汽车客运站应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一岗双责”。汽车客运站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七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站第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贯彻管生产必需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的各级***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实行一岗一责制,做到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责。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总站及下属各组室。第二节 客运总站安全生生产职责

第五条 站长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针、政策、法规和建筑行业,地方政府的各项安全规定及指令。

2、负责制定总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3、督促所属组室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体系,明确安全工作职责。

4、组织开展全局性的安全活动。

5、组织开展“三类”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

6、负责总站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

7、组织工伤死亡、群伤等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8、组织对各组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年度安全业绩考核,并实施奖惩。

9、负责生产性事故的统计,报告。第三节 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 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健康安全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3、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

4、参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

5、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6、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

8、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9、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

安全生产办公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订出一套适合安全生产特点的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预防措施、求援预案等实施办法,直接向总站领导以及上一级机关汇报工作。

1、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对站各组室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纠正、处罚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和事。查找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正确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和《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记录》

2、安全生产办公室建立机关与组室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填写登记表,及时向总站上报。

3、按规定作好事故报告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4、定期组织对专职安全生产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协助各班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

5、定期组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工地的安全防护用品、器具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查验。

6、安全管理资料必须齐全,并严格按照本省、市规定的统一表格形式填写。

7、确定安全管理资料收集、记录、编目、规档、储存、处理的人员。

8、安全管理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并做到收及时、编制认真、填写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9、授理有关违反安全生产情况的举报。授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提出落实整改的措施,报经有关负责人批复并督促落实。

10、在各项目部设有驻地安全员

第八条 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宣传和教育本室员遵守国家和企业的安全法律、条例、标准、规定。

2、制定本室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好督促落实。

3、对总站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事档案等做好安全管理和“三防”。

4、配合安全领导部门的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的自查和检查,协助安全领导部门处理安全事故,做好宣传,上传下达,通讯、交通工具,接待服务工作。

5、做好安全管理部门分配给的工作任务。第四节 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 站长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本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每季度组织站安全生产***员和机构负责人召开一次专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听取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所发生的问题,处理安全生产违章的事件。

2、认真学习国家和省部级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条例,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学习班。

3、认真督促检查本站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及负责人的工作情况,参与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机构建立,并批准执行,监督落实。

4、批准安全生产技术保障预防措施、劳动保护防护用品计划、安全培训教育计划、资金投入计划,并监督落实。

5、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担任指挥,领导救援组织,减少损失,负责善后处理的组织与领导。

6、认真审核站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和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 副站长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技术防蓖措施计划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3、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主持本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应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的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安全和生产部门报告。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和有效落实。

6、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7、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按规定检查、落实劳动保护防护用品计划“安全生产保证基金” 的使用管理。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0、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机构和专职人员审定本站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组室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总站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对本部门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支持上级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定、制度等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生产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4、支持群众性的劳动保卫护监督和安全生竞赛活动。

5、深人生产一线,掌握了解安全生产状态,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6、参加站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物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8、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机关员工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2、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肃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现直接责任。

3、认真学习并执行安全用火、防静电、防腐蚀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4、正确分析,判断睡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

5、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文明办公。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对他人违章作业如何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十三条 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在安全生产办公室和组室的领导下,对本行业工作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配合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检查和登记本站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的完好程度、数量、配置和使用地点、库存多少,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缺少的要补齐,损坏的要更换,并监督落实。

4、熟悉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伤亡事故,立即上报给站长,并参与救援、事故原因调查和总结防范措施。

5、建立安全生产检查日志,每天做好记录。

6、认真填写《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记录》、《事故隐患通知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记录单,并签字齐全。

7、协助组室负责人做好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班组长是协助站长搞好安全生产的助手,模范遵守总站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熟知本站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标准,对本的安全负责。

2、根据安全纪律要求和安全检查技术以及现场安全生产环状况,坚持开好班前、岗前安全生产会议,向职工交待清楚,使班组织工人人心中有底,保证做到上岗作业的安全防护、操作要求和自我保护。

3、时刻检查、督促、指导本班组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正确使用、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并纠正职工违章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的表现,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4、对在岗生产中的违章危险作业者,经指出屡教不改,应停止其作业并给予教育、处罚,保证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实现。

5、对班组出现的伤亡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各工长及上级报告,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对未遂重大事故要及时报告站长。

6、接受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贺驶员安全生产职责

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车证。不得转借、涂改、伪造驾驶证。

2、不准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3、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准驾驶。

4、严禁酒生驾车、严禁疲劳驾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5、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完善或带病车辆作业。

6、不准驾驶超载的车辆。

7、驾驶车辆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听从交通民警指挥。

8、遵守职业道德不开风头车、情绪车、霸王车、英雄车、赌气车。

9、严格做到对车辆的使用与保养,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和维修,真正做到安全第一。

文章标签: # 安全 # 生产 # 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