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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绿色环保标志规定_车上的绿色环保标志有效期

tamoadmin 2024-06-30 人已围观

简介1.蓝牌货车不需要绿色环保标志吗2.国三车环保标志是什么样的3.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的分类4.检验合格标志蓝标和绿标有什么区别?5.车辆必须贴环保标志?6.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交警只是针对不正确粘贴年检标志和保险标志的车辆进行处罚,两个标志按照规定必须粘贴在车辆的右上角。而对于环保标志还没有法律法规规定说必须粘贴,交警更不会对未粘贴环保标志的车辆进行处罚。\

1.蓝牌货车不需要绿色环保标志吗

2.国三车环保标志是什么样的

3.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的分类

4.检验合格标志蓝标和绿标有什么区别?

5.车辆必须贴环保标志?

6.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

汽车绿色环保标志规定_车上的绿色环保标志有效期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交警只是针对不正确粘贴年检标志和保险标志的车辆进行处罚,两个标志按照规定必须粘贴在车辆的右上角。而对于环保标志还没有法律法规规定说必须粘贴,交警更不会对未粘贴环保标志的车辆进行处罚。\x0d\二、汽车环保标志是国家发放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分级标志,有**和绿色两大类,按照车型和排放标准进行审核,然后发放。目的是为了进行节能减排检查和汽车定期环保检查的需要。\x0d\三、环保标志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x0d\1、作为汽车排放达标的凭证;\x0d\2、作为确认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周期的依据;\x0d\3、在实施高排放车交通管制措施的情况下,作为车辆在限行区域通行的凭证;\x0d\4、作为有关部门对汽车进行环保达标管理的依据。

蓝牌货车不需要绿色环保标志吗

机动车应具备相应合格的环保装置:

柴油车:化油器车要具备电控补气+三元催化装置

汽油车:电喷车要具备闭环电喷系统、氧传感器、三元催化装置和炭罐

一般来说,2001年7月以后的机动车视为至少达到国家放排一级标准(国I)。

国三车环保标志是什么样的

需要。根据柴油车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查询显示,蓝牌货车需要绿色环保标志,环保标志的发放原则是汽油车: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汽车绿色环保标志简称“绿标”,是对符合国家规定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的一种证明。与之相对的是“黄标”,是对尾气排放较严重机动车的一种区分。随着各城市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的重视,纷纷设立限行区域,禁止黄标车的进入,而绿标车将不受限制。

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的分类

绿色环保标志。

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国III”)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不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国III”)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环保标志。

环保标志有效期届满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天内换发。换发环保标志的汽车,应按照本市执行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进行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有效检测报告到核发点申请换发环保标志。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最大总质量>3500Kg的柴油车、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开始实施“国三标准”,这里不包括汽油车;从2008年7月1日起,所有最大总质量≤3500Kg的汽车,开始实施“国三标准”。

为了使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有一定的适应期以应对新标准,规定了按“国二标准”生产的机动车有一年的过渡期进行销售和注册登记,从2008年1月1日和2008年7月1日起,相应车辆凡达不到“国三标准”的一律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根据国家环保部规定,2008年7月1日起,将对国家发改委车型公告核定的最大总质量≤3500kg的车辆,开始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如果已经购买了“国二标准”的机动车,必须在7月1日前办理新车上牌手续,否则7月1日后在本市就无法办理包括沪C号牌在内的所有新车的上牌手续。新标准实施后,对现有在用车的使用没有任何限制和影响。

百度百科-汽车环保标志

检验合格标志蓝标和绿标有什么区别?

总体分为黄标和绿标,而绿标又依据发动机出厂年份等一定标准分为国Ⅰ、国Ⅱ、国Ⅲ、国Ⅳ四类。

2001年7月之前的机动车,基本上为黄标车;

2001年7月至2005年7月的机动车,基本上为国Ⅰ;

2005年8月至2008年7月的机动车,基本上为国Ⅱ;

2008年8月之后的机动车,基本上为国Ⅲ;

对2009年3月之后,对尾气排放到公认排放标准(欧Ⅳ/国Ⅳ)的机动车发放国Ⅳ标志。

(上述以第一类小型汽车作为分类标准,其它类机动车仅供参考)

车辆必须贴环保标志?

根据车辆注册登记的车型型号和尾气排放环保检验合格情况,分为环保检验合格绿色标志和**标志两种。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

1,从车辆类型上区分: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附:我国于2001年实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等效于欧Ⅰ(即国1)标准,2007年实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Ⅲ)》等效于欧Ⅲ(即国3)标准。

2,从排放标准区分:

因此,达不到国1排放标准的汽油“黄标车”是指:

(一)2001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6座、总质量≤2.5吨的汽油客车;

(二)2001年10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汽油车、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汽油车。

达不到国3排放标准的柴油“蓝标车”是指:

(一)2008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柴油车;

(二)2008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柴油车。

3,从标志颜色区分:

汽车年检帖颜色为蓝标代表意思:汽车尾气排放达到欧洲1号或2号标准车辆,由环保部门发给绿色环保标志。

汽车年检帖颜色为黄标代表意思:汽车污染排放车辆简称,连国Ⅰ排放标准都未达到油车,或排放达到国Ⅲ柴油车,因其贴**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汽车。

扩展资料

领取绿色环保标志根据年审期限分为新车和旧车两种情况。年审期为两年的车辆,购车后21个月之内的车叫新车,21个月之后叫旧车。

年审期为一年的车辆,购车后9个月之内的车辆叫新车,9个月之后叫旧车。新车凭行驶证直接领取绿色环保标志,旧车则需要检测尾气,尾气达标后方可领取绿色环保标志。

6年以内的新车一般是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验车,届时换标有效期为6个月,国Ⅰ标志和国Ⅱ标志有效期为1年,国Ⅲ标志有效期为2年。拥有黄标的车辆,半年就要再检测一次。不是年限的问题,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百度百科-机动车环境管理政策法规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车辆必须贴环保标志。

在实施高排放车交通管制措施的情况下,环保标志可作为车辆在限行区域通行的凭证。而且随着各城市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的重视,纷纷设立限行区域,禁止黄标车的进入,而绿标车将不受限制。

扩展资料

办理要求:

1、带齐“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车主“身份证”三证原件,到本市相关部门办理。

若车是公有的,则应带“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企业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原件办理。

2、如果“机动车登记证”、“企业机构代码证”不能出示原件,则应该将原件所有的页面复印,并且盖上单位公章,当原件使用。

3、办证部门不会收取原件,正常情况下也不会收取复印件,办理时间只需3分钟左右。

4、对于2001年以前的机动车,基本是没有“机动车登记证”的。所以该类车辆需要办理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之前,应先到当地车管所/机动车检测中心补办。

5、申领到黄标的机动车车主,可以根据“绿标的标准”先自行判别,若能达到该标准,可到当地具有技术鉴别资质的办证部门进行鉴别。若鉴别成功,可换成绿标(国I)。鉴别过程不需支付费用。

百度百科-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

百度百科-汽车环保标志

 为实现环保标志规范化管理,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检验合格管理,制定了相关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条例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等有关规定,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机动车。

 三、对按照国家有关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四、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其副本的式样和规格,由环境保护部规定(见附一),并统一监制。

 五、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负责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的委托,并组织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六、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按照国家新生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分阶段实施步骤,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七、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八、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

 (一)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二)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三)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四)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有效期为1年。

 九、新购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程序:

 (一)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前,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拟注册登记地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购置发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十、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首次核发程序:

 (一)在用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机动车登记地,申请首次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三)在用机动车首次核发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其有效期至下次环保定期检验日期止。

 (四)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中无法查询到的车型,按照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判定方法(见附二)处理。

 十一、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换发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到机动车登记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环保定期检验。

 (二)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凭有效的环保定期检验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地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十二、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补发程序:

 有效期内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损坏或者遗失的,机动车所有者需凭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在机动车登记地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补发手续。

 十三、环境保护部统一规划建设全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国家、省、地级市三级信息管理制度。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信息的逐级上报,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须按规定内容(见附三)报送。

 十四、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信息系统须具备联网更新、联机打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背面及副本信息、自动存储核发记录、保证不被人工非法修改以及信息上传等功能。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信息系统按编号规则(见附四),对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进行自动编号。编号须印制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背面及副本。

 十五、各地可视情况逐步开展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和管理工作。

 十六、民族自治地方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中,可同时采用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

 十七、已经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的城市或者地区,应当在原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期满时,按照本规定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十八、已实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电子信息化管理的地区,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副本的式样和规格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十九、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规定执行。

文章标签: # 环保 # 标志 # 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