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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过户需要什么证件_北京汽车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
tamoadmin 2024-05-15 人已围观
简介如果要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双方当事人需要签订二手车转让合同,然后携带必要的证件,到车管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北京二手车转让流程是怎样的呢?今天,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二手车交易市场过户交易所需材料:1:机动车行驶证2:机动车登记证书3:机动车号牌一副(退牌车辆提供退牌更新证明)4:进口车查询单(进口车须提供)5:车辆购置附加税证6: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
如果要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双方当事人需要签订二手车转让合同,然后携带必要的证件,到车管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北京二手车转让流程是怎样的呢?今天,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二手车交易市场过户交易所需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号牌一副(退牌车辆提供退牌更新证明)
4:进口车查询单(进口车须提供)
5: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6: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二、办理车辆过户:(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
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将车开到市场,有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程序:评估、验车、打票。
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
等评估报告出来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好的过户凭证由买方保留,卖方最好也保留一份复印件,以备日后不时之需。
1.过户流程:
1、现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签章。
2、交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未领取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原机动车所有人须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按规定签章)。
3、提交双方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汽车过户的,应先经所在地县〈市、区〉车管所〈组〉审核签章)。
4、交验机动车辆后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并按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5、交回《机动车行驶证》(须换发号牌的,同时交回原机动车号牌)。
6、微机公开选号、领取机动车号牌(在同一辖区内,双方车主均为单位或均为个人,且使用性质不变的,原号牌不变)。
7、安装号牌、拍摄车辆照片、领证。
2.办理转籍:
1、现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签章。
2、交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未领取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须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按规定签章)。
3、提交双方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汽车转出的,应先经所在地县〈市、区〉车管所〈组〉审核签章)。
4、交验机动车辆后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5、交回《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领取机动车档案。
三、费用:
代办费用:委托经营公司代办费用一般在200元左右。(由于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这笔费用省不掉,也就是说即便熟人之间买卖也需要委托经营公司代办)
过户费用:交易过户费按车辆评估价的5‰收取,这笔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
例如:2001年的普桑评估价为6万元,过户手续费:6万元×5‰=300元。
注意:“过户手续费”与该车实际成交价格无关。如果该车实际成交价为5.6万元,还是以评估价6万元为基准计算。
其他费用:评估车辆费180元,验车费80元,打票150元。
综上所述,一部评估价格为6万元的二手车,过户总费用大约需要910元,评估价高的车辆相应的过户费也高,但是有些二手车经营公司根据大多数人不懂具体费用的原因,随口报价,所以大家要心中有数,谈好给多少代办费,其他费用据实结算!
四、其他:
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过户完成后,还要进行养路费和购置附加税、保险的车主变更,凭本人的行驶证原件就可以办理。
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太平洋汽车网也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汽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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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移登记的地点
(一)使(领)馆、境外人员或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已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的机动车还可到车管分所办理;京A号牌摩托车,机动车转移后使用性质改变为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的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本市车辆需要转出的,到盛华检测场查验车辆,到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档案。
(二)其他机动车任选车管分所办理。
(三)在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花乡)、亚运村北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盛鑫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新发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交易的旧机动车,可以到上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管所办公窗口办理。
申请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机动车号牌;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
(七)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八)使(领)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给非使(领)馆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九)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十)小、微载客机动车在本市转移或转入本市的,还需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十一)机动车转入本市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档案。
扩展资料
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已在本市登记(外省市机动车转入本市的除外);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申请外迁的除外)。
(三)外省、市、自治区登记的机动车申请转入本市的,应符合本市环保规定;
(四)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五)申请小、微载客机动车转移登记的(申请外迁的除外),机动车所有人须持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六)交验机动车。
参考资料: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