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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汽车免税目录_节能车税费

tamoadmin 2024-06-25 人已围观

简介1.车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2.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延续至明年底,3.新能源车国家补贴政策2023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

1.车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2.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延续至明年底,

3.新能源车国家补贴政策2023

节能汽车免税目录_节能车税费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车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中国商业智能网讯:近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称,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买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目录》进行管理。2017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其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有效。以下是具体内容: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2017年第172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公告如下: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购买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通过发布《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其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有效。

三。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许可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附件1)。

(三)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附件2)。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附件3)。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根据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发展、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条件。

四。企业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目录》申请报告(附件4),并对申请材料和产品质量的真实性负责。工信部会同税务总局组织技术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车辆列入目录,由工信部和税务总局发布。

5.对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上传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在“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目录”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上传的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信息传输至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机关凭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的免税标志和机动车统一销(或有效凭证)办理免税手续。

不及物动词对于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产品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提供其他虚假信息的企业等,将取消其申请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已售出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视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停止生产、责令立即改正、暂停或取消免征车辆购置税资格等处罚措施。

七、从事《目录》申请报告审查、审核、免税审核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

1.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2.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

3.新能源汽车企业的要求

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申请报告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2017 . 12 . 26

附件1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要求

单位:公里

注:1。超级电容和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公交车对纯电动续驶里程没有要求。

2.M1指不超过九个座位的乘用车,包括驾驶员座位。N1级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货车。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5Wh/kg。

3.对于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计算,工况下100km的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要求:当m≤1000kg时,Y≤0.014×M 0.5;1000

百万购车补贴

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延续至明年底,

一、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二、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一、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2.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2、附件3。

二、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二)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4;

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5;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6。

新能源车国家补贴政策2023

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延续至明年底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据央视新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底,预计将带来新增免税金额1000亿元。

明年购买新能源车或可节省上万元

购买新能源车的消费者将直接受益于此。按照目前主流新能源车售价来看,这一政策能够为大多数新能源汽车消费者节省上万元。

据现行政策,车辆购置税为应税车辆计税价格的10%,约为包含增值税在内的车价的8.85%。消费者购买市面上主流的新能源车型可享受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的优惠。以一辆31.69万元的特斯拉Model Y后驱版为例,在该政策下,可减免车辆购置税约2.8万元。

由于新能源汽车价格仍普遍高于同级别燃油汽车,在完全实现油电平价之前,免征购置税等优惠政策一直是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的重要手段。

光大证券分析认为,免征购置税延期避免了政策取消后新能源车涨价对消费的抑制,同时,年末政策退坡带来的抢装现象有望缓解,行业发展将更加均衡。同时,光大证券还表示,“金钱换时间”将给予新能源材料更多创新时间。钠离子电池、磷酸锰铁锂等新型材料技术层出不穷,然而材料层级创新验证周期较长。购置税减免延期也让车企和电池企业可以更加专注于新材料的创新与验证,避免了短期带来的销售层面的压力。

免征新能源车购置税政策曾两度延续

事实上,此前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已经两度延期。

随后由于市场反响积极,为了进一步刺激新能源汽车消费,相关部门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为促进汽车消费,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再次被延长至今年底。在政策的助力下,中国已经成为引领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在免征购置税政策的催化下,中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有望进一步打开上升空间。乘联会秘书长认为,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免税政策是暂时的举措,必然要面临恢复征税的过程,但继续免征一年购置税十分必要,因为新能源汽车市场还面临着新能源汽车补贴的退出,继续免征一年购置税将会为市场提供缓冲。乘联会方面表示,已将新能源乘用车今年的预测销量从550万调至600万辆,此后还有可能进一步调高预测。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修正) 》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六十条 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第六十一条 国家对生产、使用列入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推广目录的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国家通过财政补贴支持节能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

文章标签: # 新能源 # 汽车 # 购置税